蓟门决策|李红勃:司法应吸纳金沙体育和回应民意

发布时间:2024-04-03 21:38:19 人气: 作者:小编

  金沙体育2024年3月27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0期“司法如何贴近人民”,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知名学者、律师就当前个别司法机关存在的脱离群众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推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红勃教授主题发言,全文共2700余字,阅读约需6分钟。

  李红勃:关于“司法如何贴近人民”这个主题我有三点思考。因为我主要做法理学研究,对于司法实务的经验非常有限,所以可能更多从理论层面来分享观点。

  首先是人类历史在漫长的过程中关于司法模式的基本变迁。这个变迁用一句话概括是指从广场化司法到剧场化司法的转变。

  我们看到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时期,没有专门的法院,没有职业法官,所有的纠纷,包括政治的决定,都是在广场上由公民来做出决定的。最著名的就是公元前399年对苏格拉底的审判。这种完全由公民直接出场行使司法权,有一个前提是它的法律是习惯法,它的法律就是常识。换而言之,任何一个当地土著公民来说,都知道千百年来我这个地方生活的规则是什么。

  后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越来越复杂。大概在12世纪之后就出现了专业的法官,专业的法庭。从广场化的群众司法到剧场化的专业司法,何兵老师开篇讲到的专业化问题就出现了。它的背景实际上是法律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包括后来专业的法学院出现。审判的场所不再是广场,而是法庭,而法庭的设置在西方跟一些宗教场所非常相似。审判的主体从普通民众变成了经由专门训练的,到今天是必须拿到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士,包括服饰是黑色的长袍,表明专业的转型。但是司法的理性化转型实际上伴随着17世纪以来人类整个现代化,被马克思韦伯概括就是理性化。所以,司法的理性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理性化或者专业化的转型,不意味着司法对民意可以拒绝,更不意味着可以与民主背离。

  这就转入第二个话题,我更愿意用“民意”代替“人民”这样的一个内涵极其丰富、难以去界定的概念。人民的意志不管是用卢梭的公意,还是我们所谓的民意,在今天,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和民主的时代、法治的时代里,民意对司法的意义和价值何在?可不可以被代替?

  民意对司法的价值,第一是在政治层面。在政治层面我们今天论证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论证官方对公民做出决定,尤其在刑事诉讼中,直接决定你的资格、自由乃至生命的决定,必须要符合合法性的依据。合法性依据从政治层面讲,就是党中央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司法领域,就是我们在最高院的工作报告里看到的人民司法的概念。所以,民意实际上为司法提供了政治合法性的底色的论证。

  第二,审判层面上,在法教育学或者法学方法论里,法官的裁判必须讲理由。这个理由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威性理由金沙体育,一类是实质性理由。所谓的权威性理由是仅仅以其形式为裁判提供依据的,最典型的是宪法和法律。因为这条规定不需要再做任何的道德论证金沙体育,所以是权威性理由。但与此同时还有实质性理由,用我们通常的政治表达,就是法理、人情和天理。民意背后是实质正义的内涵,所以能够在法律法规这种权威性理由之外,为我们的每一个司法提供实质正当性,或者叫实质性理由。

  第三,在执行层面上,如果司法判决背离了主流民意,那它就失去了可执行性,即使用强制执行被迫服从,但内心仍是不认同的。所以,最好的执行是不仅在行动上遵守,而且在理念上认同。我想这就是在民主的社会里,民意对于司法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金沙体育。

  最后一个问题回到今天的主题,我们认可民意对于司法的价值和意义,那么司法应该如何去吸纳和回应民意?

  在这个问题之前,先区分当事人和人民两个概念,或者叫当事人和民众。当事人是利益相关方,而民众是利益无关方。当谈及人民或者这个概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者微观意义上的和宏观意义上的区分。

  从微观意义上讲,如果要司法践行人民司法的理念,实施推进司法民主,首要问题在于如何对待当事人这一利益直接相关方。简单来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的尊重,尊重其在诉讼中从始到末的所有权利。这是民主对于司法最基本的要求。同时,我们的制度设计也应当允许外部的民意理性化的参与。我们有制度的管道,也就是魏晓娜老师刚才讲的,不能让法庭成为民意话语的狂欢,而应该是理性化和有形式的。中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一个非常理性化的制度。如果这个制度被激活和有效的运行,可能就可以避免一些好像程序上正确,但是民意所不能接纳的情况。当然,在西方也有类似的一些其他制度,比如法庭之友金沙体育,可以直接通过NGO把某一个行业的意见带进来。

  从宏观层面,从公众的角度,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司法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环节,所以司法也一定要践行民主的理念,也就是司法必须要有对于整体民意的回应和归纳。比如说过去在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严格过当导致民意汹涌,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地做了回应。尤其是通过中国特有的司法政策这一机制,有效的把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民意理性化和感性化相衔接。另外,司法公开方面,司法不能以形式化或者理性化的方式来拒绝公众的关切或者说凝视。所以,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文书必须要公开,审判的过程要向公众公开,而不是利用各种许可证来限制公众进入法庭这一场域。媒体的报道方面,在现在这一专业社会的媒体就是来揭示真相和供给公众可信的资讯的,所以司法一定要采用更友好的方式来对待媒体。

  美国最高法院的官布雷耶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这本书里提到,人民的信任来之不易。中国所有的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都要谨记这句话,人民对于司法的信任,对最后的公平正义的认可,是来之不易的。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专业的司法系统,也取决于普罗大众的理解和认同。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个案件金沙体育,让人民群众切实的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指的不是讲给我,而是我体会、我理解、我认同,是发自内心的认可。在今天这一法治的转型社会,司法不能以专业化和理性化对民众的关切或者凝视予以拒绝。但是也要特别强调,司法毕竟有它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因此,我特别赞同魏晓娜老师的观点,司法对民意的吸收和归纳应该以理性化和形式化的方式进行,必须坚守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品性。

  主持人李轩:感谢红勃教授,他的评论更加展开,包括从司法民主,司法尊重民意的西方缘起,探讨了他对于今天这个话题的重要观点。还特别提到了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当中,张军院长提到的如我在诉这一新说法,实际上这也是进一步践行十几年前司法改革初期就提出来的,如何用肉眼所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无论是人民也好,还是民意也好,在司法场域两个层面都会发挥作用。一个是在直接诉讼参与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旁听人员当中,司法如何尊重和吸纳民意的问题。另一个是在公共场所、在舆论场,社会关注某一个案的时候,司法如何有效、善意且权威地回应民意的问题。现在在我们社会公众领域确实存在大量引起普遍反响的案件,包括正当防卫以及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遭受暴力对待,像这种情况实际上都需要我们的市场进行有效回应。